【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2016/17年度工作報告,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個案有85宗,為過去3年度新高,公署促請政府盡快制訂資訊自由法。公署於2016/17年度共接獲11,564宗查詢及4862宗投訴,連同由上年度轉入個案共有5732宗須處理的投訴,較2015/16年度少380宗。 公署於2016/17年度接獲的4862宗投訴中,218宗是以全面調查方式處理,並已完成11項主動調查,較上一年度多3項,另有15項仍在進行。 32宗涉政府部門失當 公署接獲85宗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較2015/16年度(64宗)多21宗。當中涉及《公開資料守則》所涵蓋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投訴有72宗,其中32宗個案發現政府部門失當,16宗涉及「無理拒絕」向市民提供所索取的資料,情G「較令人關注」;另有13宗涉及向非《守則》所涵蓋的公營機構索取資料的投訴個案,當中8宗涉及醫管局。 申訴專員劉燕卿說,有關公開資料的投訴,涉及相關部門超過限期未向市民提供資料、沒跟《守則》解釋拒絕原因,以及錯誤引用理由,例如定義資料為內部資料,或須第三者同意等。 劉燕卿認為政府部門對《守則》了解不足,應加強認知及提高部門透明度。 食環署列投訴榜首 另外,在已跟進並終結的投訴個案,最多人投訴的10個機構中,首三位依次為食環署、房屋署及屋宇署,而「新上榜」的有水務署和入境處,分別位列第8和第10位(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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