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獲獎學金入讀港大精算系的男尖子,聲稱因壓力大及一時衝動,去年在女同學宿舍房間內「裝cam」,偷拍對方裸體。男生早前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裁判官認為他年輕及紀錄良好,判處18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曾為被告夏健祺(21歲)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聽取求情後再為他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因面對校內考試和應付運動比賽,壓力很大,結果在衝動下犯案,事後已非常後悔,被告家庭因此深受打擊。辯方昨日再請求法庭判被告感化令,被告願意遵守感化官的所有條件及支付堂費。 年輕及紀錄良好 重犯可能低 裁判官同意被告紀錄良好、年輕及獲得家人支持,相信他重犯可能較低。報告建議判被告12個月感化,但裁判官認為適合的刑罰是履行18個月感化令,又提醒被告感化令期間須接受精神或心理輔導,以及參與社區活動,另外被告須支付500元堂費。 根據案情,21歲女事主X去年7月在港大聖約翰學院宿舍房間的書架上,發現一部微型攝錄機,她在攝錄機的記憶卡內看到自己裸體的片段,及被告放置攝錄機的影像,遂告知男友。入住該宿舍不同樓層、與X相識但不相熟的被告,在查問下承認於去年4月至7月期間,三度在X的房間內安裝攝錄機偷拍,並將拍下的片段儲存在手提電腦內。宿舍職員其後報警,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及記憶卡內找到13段影片,部分為X裸體的片段。 【案件編號:ESCC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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