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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江西宜春市奉新縣43歲男子胡家兵去年1月駕駛一輛SUV私家車衝撞上學途中的學生,造成4名學生死亡,另有18人受傷。事發後,胡在翻側的車內手持利刀自殘,腹部受傷流血,最後被警方制伏。
去年8月,宜春市中級法院裁定胡家兵「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並須對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進行經濟賠償。昨日上午,宜春市中級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並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胡家兵進行宣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