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車主在借出車輛予他人使用時,在法律上有責任確保該人持有效駕駛執照,「簡單來說,車主借車前最好望一望,檢查一下對方的車牌是否有效」。 可囚3個月 陸偉雄指出,如車主明知對方並非合法的道路使用者仍借出車輛,又或對已被停牌的朋友使用其車的行為「隻眼開隻眼閉」,有可能被視為「沒有採取合理努力阻止無牌駕駛」,車主可能已干犯「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容許他人無第三者保險駕駛」,須負上刑責。即使車輛被偷去作案,若車主在案發前未有及時報警,仍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根據法例,「容許他人無牌駕駛」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囚3個月,而「容許他人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一經定罪,可罰1萬元及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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