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場違例 收香油錢存灰

[2017.07.01] 發表
規管私營龕場的法例昨生效,未領牌龕場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本報記者昨到不符規劃要求的私營龕場「正善精舍」,發現店內放有逾90個格子,大部分格子中均放有骨灰龕,負責人稱只要「添香油」,即可在該處放骨灰。(明報記者攝)

【明報專訊】醞釀7年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昨刊憲生效,私營龕場須領牌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本報昨發現紅磡有屬「表二」不符合要求的龕場稱,可提供店內龕位存放骨灰,每月須付350元「香油錢」,又多番強調只是「添香油」。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說,條例生效後,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

無牌龕場昨起禁租售龕位

政府早前公布違規私營龕場名單,本報記者昨以顧客身分到屬名單中「表二」、即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龕場「正善精舍」查詢,該店內放有逾90個格子,大部分格均放有骨灰。記者稱親友在醫院彌留,若日後過身,可否租用店內灰位。負責人王先生說,他可承包整個殯儀過程,當完成火化儀式後,骨灰可放店內,每月收回350元「香油錢」,亦指明店內有香油箱,荌O者當成「添香油」,其間又稱,「如唔想租啦」,可放在店內的抽屜,一包包骨灰疊起來。

本報翻查食環署持牌殮葬商(即俗稱長生店)處所名單,「正善精舍」不在名單內。記者昨晚再向王查詢,惟已聯絡不上。

可罰500萬監禁7年

食環署回應稱,條例生效後9個月,已營運的骨灰龕可享寬限期,在未有牌照下繼續營運,但不得出售或新出租龕位。食環署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懷疑有人非法營辦私營骨灰龕,便會展開調查,如有充分證據,會向違例者提出檢控。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200萬元及監禁3年;而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有市民憂龕場不獲發牌要求退錢

另外,市民劉女士向本報稱,約在2009年花約4萬元在大埔忠和精舍購買兩個龕位,供分別約30及40歲的子女備用,但現擔心該龕場不獲發牌,故要求對方退錢,惟對方至今無承諾。

本報昨致電忠和精舍查詢,義工李小姐稱,該處自2012年起已無賣龕位,因未知政府打算如何規管,有不明朗因素,故暫停買賣,待發牌委員會落實政策,會申請豁免。至於退款安排,李稱,現時首要目標是希望已買位或上灰者不受新例實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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