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2歲拉丁舞導師李嘉瑩,於2014年6月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後死亡。有意成為死者遺產管理人的代表日前入稟高院,向重生植髮中心有限公司、兩名公司董事,以及當日負責操刀的女醫生索償。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訴為死者李嘉瑩的個人代表及有意成為遺產管理人的黃玉愛,以及由朱俊樺代表的朱曉晴(全為譯音);被告為重生植髮中心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劉寶珊和周紹文,以及當日負責操刀的女醫生關孝孜。入稟狀指出,關孝孜於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嘴加拿芬道「重生植髮中心」為李嘉瑩做抽脂手術,而該中心由劉寶珊及周紹文共同經營,因4名被告疏忽及違約,導致李嘉瑩死亡。 控未存藥物紀錄 醫生脫罪 據早前報道,死者李嘉瑩生前於拉丁舞界享負盛名,人稱「嘉嘉老師」,體重達300磅。她於事發當日前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案發後,衛生署曾到中心搜查,搜出165樽每樽含一毫升「Q替啶鹽酸鹽」的藥物,但未有相關的危險藥物登記冊或紀錄。 操刀女醫生關孝孜事後被票控一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或紀錄」罪,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關當時供稱早於收到傳票後已將登記冊交給兩名律師查閱,並指是有關人員搜查時沒有發現,她亦否認後期製作登記冊,獲裁判官接納。 【入稟編號:HCPI6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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