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海外買家匯錢買屋
經紀隨時惹洗黑錢麻煩
【明報專訊】菲沙河谷地產局(FVREB)上周發信給旗下經紀,警告他們不要使用私人賬戶接收海外買家的匯款,否則有可能觸犯反洗黑錢法及稅法等多項加國法律。多名地產業者承認,這類行為在本地華人地產經紀圈子非常普遍,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不少經紀認為自己這樣做只是幫忙客戶;但也有華裔經紀稱,此舉實屬違法,但在地產經紀的專業培訓過程中,法律知識往往只是蜻蜓點水地提及,所以可能沒有引起部分從業人士的警覺。
菲沙河谷地產局上周四(5月18日)向該地區的經紀公司發出警告信,指接到業內人士反映,海外購房人士會通過向地產經紀的私人賬戶匯款,再由經紀從銀行開出銀行本票,向房屋賣家或開發商支付購房款項。
菲沙河谷地產局表明,經紀此舉不僅違反《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 Act),更會被懷疑協助買家違反聯邦稅法和反洗黑錢法。地產經紀如被發現違規,可能會遭卑詩地產協會(BCREA)罰款高達25萬元(見另稿)。
地產經紀李昌豪表示,該種現象一直非常普遍。不少經紀為促成交易,答應運用私人賬戶接收客戶的海外資金,沒顧及法律,實屬「好心做壞事」。另有不少年輕的新經紀不熟悉行規,或有經紀公司提供這方面的培訓不足,令某些經紀認為該行為可以接受,無傷大雅。
李昌豪還說,有些本地買家若動用海外資金購房,也會求助本地的經紀或朋友,向他們的私人賬戶匯錢,以此逃避為海外收入繳稅。對於華人買家,受到近期愈來愈嚴的加國貸款和中國匯款政策影響,5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匯款越發困難,所以也會尋找他人的私人賬戶匯款。
李昌豪又說,有些地產從業員在考牌前所接受的培訓不夠全面,或在獲牌後的持續教育中,對行規和法例等講解欠深入,經常只是簡單描述某些行為不可為,但不清楚講明違例的後果,包括會受什麼處罰或罰金。
但有列治文地產經紀則覺得,代收客戶訂金的經紀,其實只是「幫忙而已」,更認為這樣做幾乎不會牽涉洗黑錢行為。很多海外買家,尤其是新移民,不了解加拿大的銀行或經紀公司的運作流程,也沒有意識到他人代為繳納訂金等是違例,他們只是為了方便。
另一名華裔經紀也表示知道有人這樣做,但強調這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