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式食肆前主管收受食品供應商共逾1.5萬元非法回佣,作為向供應商發出海鮮訂單的報酬,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收受利益罪,被判囚3個月。 被告黎家發(31歲)為樂庭有限公司(樂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題 (下簡稱大喜家)前主管,昨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暫委裁判官梁禮賢判刑時稱,量刑起點為監禁4個月,考慮到被告開審前認罪,將刑期扣減四分之一,至3個月。暫委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須向樂庭歸還逾1.5萬元賠償。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為九龍佐敦大喜家刺身部主管,其中一項職責是向食材供應商訂貨,當中包括一間食品貿易公司,該食品貿易公司獨資東主於2015年5月底獲朋友告知被告想訂購海鮮,於是聯絡被告。 案情透露兩人首次會面時,被告表示他於大喜家工作,獨資東主遂向被告提供該食品貿易公司的報價,兩人再會面時被告稱該食品公司的報價沒問題,詢問獨資東主是否有「該東西」給他。被告做出數錢手勢,表示獨資東主須「給他八」,以示如被告向他訂購100元的貨品,他須給被告8元。獨資東主理解到被告在向他索取回佣。一至兩日後獨資東主致電被告表示願意支付回佣。大喜家於2015年6月至9月共向該東主訂購總值25萬元海鮮。 食肆收海鮮質素低劣投訴 大喜家經營者於同年7月發現刺身部利潤率下降,亦收到顧客投訴海鮮的質素低劣,被告和其他刺身部員工於同年9月突然無故辭職。調查顯示,獨資東主曾支付被告共15,813元的回佣。 【案件編號:KCCC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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