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RA)昨日公布,溫哥華一地產發展商將地產單位賣回給發展商董事,但沒有按例將代政府徵來的貨勞稅(GST)退回給稅局,被告日前遭判罰款30萬元。 稅務局指,男子斯考(Brendan James Schouw)是一名溫哥華的地產發展商,他也是公司Grace Residences Ltd.的唯一董事及負責人。 當局的調查證實,在2008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1日期間,當該公司將單位賣給斯考的交易後,公司沒有將徵來的203,082元繳還給稅務局。 斯考在今年4月10日於卑詩省級法庭內,因GST逃稅而被判罰款30萬元。 稅務局指,當納稅人被定罪GST逃稅,被告除必須繳付欠稅外,另需支付由稅局評定的利息和罰款。 而法庭亦可另外判被告罰款,最高罰額可相等於逃稅金額的兩倍,也可判被告最多入獄五年。 當局提醒納稅人,若發現報稅有遺漏或錯誤,納稅人可透過自願披露計劃(VDP)去更正資料;若果在稅務局發現和有所行動前已申報更正,納稅人或只需繳付所欠的稅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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