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一名代孕媽媽日前早產誕下一對雙胞胎,卻因雙胞胎只有7個月,至今未脫離危險期,結果僱主拒絕認數。代孕媽媽不僅代孕金未收齊,還墊付3萬元(人民幣,下同)雙胞胎的住院急救費,稱很後悔代孕。律師表示,中國禁止代孕,但代孕過程中各方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如產下雙胞胎嬰兒的治療費用,需由代孕媽媽、中介和客戶共同承擔。
《南方都市報》前日引述代孕媽媽小麗(化名)說,「我生下早產兒,現在中介和僱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38歲的小麗是雲南人,在廣州花都區一家吉他廠上班,月薪3000元。2015年通過朋友認識代孕中介潘姐,潘姐和她口頭協議,做代孕媽媽可獲15萬佣金,另外孕期每月可獲工資和保母費3200元,她於是辭職專心做起代孕媽媽。
在潘姐介紹下,從2015年到2016年,小麗做了4次受精卵移植手術,但前3次都懷孕失敗。直到去年9月,小麗成功懷孕,僱主是一對佛山夫妻。潘姐的助手定期帶小麗去產檢,每月會交給她3200元現金,佣金還支付了5萬元,剩餘部分則在她產後再付清。
3月24日凌晨5時許,小麗早產生下一對7個月的雙胞胎男嬰,重量僅1.3公斤,雙胞胎被送到保溫箱救治。小麗表示,得知是早產嬰,中介和僱主都對她不管不顧,承諾產後的佣金亦遲遲未收到,對方還將早產責任推到她身上,稱其「沒有完全完成代孕任務」,能否支付足額佣金給她,要看小孩的身體情況及後續治療費用。僱主何小姐更反問她「7個月大的孩子能要嗎」。
小麗表示,聽醫生說她的信息和入院時填寫的不一致,而且早產嬰在保溫箱治療的後續費用高昂,預計要10萬元,因此她沒法順利出院。「我後悔死了!」小麗說,她現在只想拿回「我應得的錢」,出院後「再也不做代孕媽媽了」。
潘姐回應稱,由於事發突然,「我當時的確拿不出錢,但並不是不給。」對於代孕行業,潘姐稱清楚涉嫌違法,「我們是做得不對,但都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情。」記者向僱主何小姐查詢時,對方稱「沒有這事,你打錯了」。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文桃麗表示,中國目前是禁止代孕的。代孕中雙方協定的工資、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護。但代孕過程中各方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小麗產下的雙胞胎嬰兒的治療費用,需要代孕媽媽、中介和客戶共同承擔,因為是各方共同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嬰兒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