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4宗罪,相繼被山西太原中院、山西高院宣判死刑,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覆核該案,不過趙否認控罪,聲稱自己受到嚴刑逼供。 財新網報道,現年66歲的趙黎平是高級警官,在內蒙古公安系統工作33年,2005年起擔任內蒙古公安廳長,至2012年7月改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案發前已退休。若死刑被核准,趙黎平將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因殺人而伏法的「大老虎」。在一審、二審及死刑覆核階段,趙黎平始終不認罪,表示該案未達到死刑案件嚴格證據標準、辦案程序違法。 趙被控於2015年3月20日深夜開槍打死26歲情婦李××,將屍體裝入車尾箱,半路拋屍、焚屍,後被警方攔截拘捕。 趙黎平辯稱,他並非故意殺人,是手槍走火致李死亡;又稱,曾被刑訊逼供,多次被用手銬壓入手腕等等。不過,他的意見在二審時均未被採納,他今年2月提出上訴後,山西高院4日後就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辦案過程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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