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長洲的年輕主婦稱,前年在寓所發現未足3個月的兒子突然抽搐、面色變青及氣喘,不諳急救的她嘗試為兒子做心外壓,惟兒子終返魂乏術。主婦後來承認不滿兒子「好嘈」,當日曾大力搖晃、掌摑及郊L。法醫表示男嬰因顱內出血死亡,傷勢可能在案發前最少一至兩星期前造成。主婦昨就一項誤殺罪在高院受審。 「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 控方昨指,被告梁笑芳(31歲)於2015年5月28日誕下兒子李汶軒,同年8月25日李在長洲醫院被證實死亡,當晚警員為被告錄口供,被告承認當日有暴力虐待男嬰,警誡下更稱「我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打汶軒」。控方認為被告須為男嬰的死亡負上責任。 被告在口供續稱,中二輟學的她於2013年與同在快餐店工作的男友結婚,搬往鴨c洲與丈夫一家同居。翌年她發現懷孕後,便搬返長洲娘家與母親及三姊同住。前年5月28日她誕下兒子,首度懷孕的她因沒有照顧經驗,將男嬰交予姊姊照顧,至7月接回兒子,當時兒子一切正常。 不諳急救 為男嬰做心外壓 前年8月25日,她聲稱男嬰由三姊餵奶及掃風後表現正常,並由上午11時睡至下午3時。她與三姊於3時45分到房內叫醒男嬰,當時他有張開眼,惟被告發現男嬰開始不正常抽搐、雙手握拳、氣喘及面色變青,她們觀察男嬰10分鐘見沒有好轉,三姊開始為男嬰做心外壓,不諳急救的她亦有加入,但5分鐘後男嬰已沒有反應,她才決定報警求助。惟控方昨稱被告於當日下午5時45分才報警求助,她求助時說「唔知點解我個仔無髐葚鶠v。 當時負責錄取口供的警員追問被告當日情G,她突然說當時「我自己入鷚峏苤A之後汶軒(男嬰)喊,我覺得佢好嘈,唔鍾意佢。我上H抱起佢,用雙手抱佢頸後同腳,用力咁搖佢,之後再拋鼳\落H,佢依然喊。我用左手用力打佢左臉一巴,再用雙手搣佢塊臉一下」。警方隨即以虐兒罪名拘捕被告。 顱內出血 或一兩周前造成 法醫林衛國驗屍後發現,男嬰死因為「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且有顱內出血。法醫又說男嬰頭部的傷勢可能在案發前最少一至兩星期前造成,導致顱內出血及因此致死。控方又表示據警方拍下的相片顯示,男嬰的左右面頰均有瘀傷。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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