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非長期不在港 轉籍續享居留權
【明報專訊】申請人成功變更國籍後,就不再是中國公民,持有的中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等必須交回註銷,但未必即時影響居留權。根據入境處網頁,若申請人在回歸前已擁居留權,或連續在港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繼續享有居留權;但若申請人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港,就會失去居留權。不過,有關人士仍可憑入境權自由進入本港,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可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
換言之,只要在申請國籍變更時已獲得居留權,領有永久居民身分證,在港享有的福利及權利仍然不變,例如以優惠價錢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領取生果金等其他港人能享有的福利,亦可以擁有投票權,登記成為選民。
在港福利不變 入內地須簽證
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研究中心資料顯示,按照《基本法》,只有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才有資格擔任特區政府的高層職位,例如特首或部分高級公務員職位;另外,不管本身是否香港永久居民,非中國籍人士須簽證才能進入中國大陸。
移民公司景鴻集團董事長關景鴻表示,若香港人決定移民,只要向該國辦理移民手續,入境處就此沒有任何管制,估計申請國籍變更的人並非移民人士。環凱移民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張家禧表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外國會視乎持有人以什麼護照入境,就承認之為什麼國籍,例如同時擁有美國護照及中國護照的人,以美國護照進入他國,就會在當地被視為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