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特首要簽確認書 聲明擁護基本法
特首選戰已經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已提供報名提名表格供參選人索取。今次特首選舉亦加入新要求,參選人要簽署確認書,在內列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明白擁護基本法3條條文,包括第1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確認書內容與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填報的內容大致相若。
劉兆佳:統一程序免被「抽秤」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政府是想統一各項選舉的程序,要求參選人立誓效忠,否則會被人「抽秤」參選立法會要簽,而選特首又不用。
選管會轄下的選舉事務處已在網頁上載特首提名表格及確認書文件,但該處在指示參選人填寫確認書的「說明」上,並無講明如拒填寫會否被撤銷參選資格。「說明」只要求參選人須於提交報名表格後的兩天內(不遲於3月1日下午5時)呈交確認書。
特首參選提名期由2月14日至3月1日,合資格人士要取得150個選委提名才能入閘參選。特首選舉的確認書(confirmation form)有4點內容,主要包括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參選人要確認明白3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1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159條有關修改基本法不能牴觸中央對港基本方針。選舉處的特首選舉網上中央平台,有3人已填報資料使用平台發布廣告資料,包括新民黨葉劉淑儀、退休法官胡國興及劉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