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公款設別墅 辯稱學內地交流招待
【明報專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案近2000項罪名,昨繼續審訊。就何超明以澳門檢察院名義租下竹灣豪園,立招待所為名,私人別墅為實,何否認控罪。他透露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學軍及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曾入住,並承認自己深受「內地交流文化思想支配」,認同招待所可建雙方信任及促進交流。
指中港政要均為座上客 不喜監視
昨案情提及,何超明自2000年起,承租招待所後加建桑拿浴室、露天魚池、酒窖等,並發現其家庭相集、雙人嬰兒車,及其父遺物等,疑作私人用途,涉公帑至少508萬澳門元。
何超明多番被終審法院院長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追問,在已有教員休息室下,為何要另承租一別墅,何解釋,時年澳門治安差,加上有賓客不愛在閉路電視監察下會面,故有設置必要。他強調,曾在招待所接見多個澳門社團組織,如2009年曾接見選委聽其對檢察院意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學軍及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更曾入住。他形容江樂士「非常喜歡」該所,常向檢察院人員提及,更影響他後來到澳置業;而張學軍則曾帶其孫到澳門私人旅遊時被邀入住「玩下」,何又承認招呼的賓客大多作非官式訪問,無官方紀錄佐證。
倘辦公室會面「似牛河咁乾」
岑浩輝聽畢兩度質疑,上述司法官員均可「大大方方在辦公室會面」,何聞言即指自己長時間在內地讀書及生活,於當地訪問時常待在招待所,認同此交流文化「可拉近雙方感情」,而在辦公室會面「會好似乾炒牛河咁乾」,難以建立信任作交流。
何超明亦被揭在檢察院放棄續租招持所後,仍霸佔該處達一年零四個月,何稱非當該處「第二官邸」,原意卸任覓新居後撤走,又言不知業主身分,心想「幫襯咁多年,用下都唔得?咁絕情?畀麰情v,岑指何十多年名望「不嬲No.1(第一),業主無理由唔識你」,控方後提及檢察院去年4月因而收到業主律師信,何聞言大表激動三次道:「真係被追租?唉,真係大鑊」,又言自己沒能力賠償。
棄租後霸佔一年四個月
另外,庭上提及,何被稱作「領導」,其兄為「大佬」,犯罪集團另外二人為「隊長」及「小財爺」。何超明否認有此稱謂,指「領導」為他人對自己的禮貌稱呼;其兄因是家中長子,「廣東人係叫大佬」,可能是他人「跟住我叫大佬」、「同黑社會稱呼不同」。
(明報記者利君雅澳門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