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手術太多患滑鼠手 衛生署前牙醫索償3400萬

[2016.12.13] 發表
衛生署前女牙醫楊麗萍(戴口罩女子)稱因為經常要負責大量牙科手術,令其手腕損傷,無法再做牙醫工作,向衛生署索償3400萬元。(黃建邦攝)

【明報專訊】北區醫院前女牙醫指因為要經常做脫牙等牙科手術,令她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但仍被安排大量工作,最終她被證實右手腕內側損傷,無法再做牙醫工作。14年前她興訟向衛生署索償3400萬元,案件至昨日開審。

原訴人楊麗萍現年50歲,1997年加入衛生署,1998年9月起在北區醫院擔任牙醫,工作包括為病人做脫牙等牙科手術。原訴一方指出,北區醫院牙科部門人手不足,部門內只有原訴人及其上司兩人,令原訴的工作量明顯較其他人高。

每星期負責3手術

原訴自1999年6月左右便感到手腕痛楚,8月證實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至10月她將病G告訴上司,獲准放病假3星期。惟她再次上班後仍被安排大量工作,每星期需要負責3個手術,而每次手術長達40至45分鐘,結果令她的病G惡化,更被診斷其右手腕內側損傷。

右手不能活動停工 終止合約

原訴稱自此她無法再做牙醫工作,並於2000年2月離開北區醫院轉調其他工作,兩年後她更因右手不能活動而要停工,最終於2004年被衛生署終止合約,並獲80萬元僱員賠償。原訴一方透露,她現時正修讀神學課程。

原訴一方指出,原訴因手腕受傷而精神受困,更出現抑鬱等問題,故衛生署須為原訴的傷負責。惟被告衛生署(由律政司代表)一方否認在案中有任何責任,並指原訴平日並非「全天候」都在做手術,非手術的工作亦佔整體不少比重。

衛生署:誇大手術影響

被告一方指原訴做牙科手術期間,一般只有約20至25分鐘需要使用手腕,其餘時間則用作了解病人情G等,質疑她誇大牙科手術對其手腕傷勢的影響,惟原訴不同意有關說法。案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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