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重囚喪失遞解知情權
華漢指誤審准就刑期上訴
【明報專訊】16年前移民到加拿大的男子年前承認販毒,他被判入獄9個月和遭下令遞解返中國,但他指最初不知被判6個月以上刑期會自動喪失上訴遞解的權利,因此認為案件屬誤審而申請上訴,但卑詩上訴庭只受理他對刑期的上訴。
男子黃榮華(Wing Wha Wong,譯音)16年前移民加拿大,但一直是永久居民身分,他在2014年承認一項販運可卡因的罪名。案情指他只是一次性參與電召毒品運送,黃在基隆那(Kelowna)將約值60元的可卡因賣給臥底探員,又向對方稱可半價買一包毒品。
黃稱不知道定罪會引致他可被按《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列作不可入境加拿大,又稱不知被判入獄6個月以上刑期會喪失上訴遞解令的權利。當他得知後,可上訴定罪及刑期的期限已過,因此他需要向法庭尋求批准上訴。他爭辯自己接納了律師的錯誤建議,而這亦應屬誤審部分。
卑詩上訴庭三名法官不批准黃對定罪的上訴,但考慮到刑期對他移民身分的後果,法官同意可讓他對刑期上訴。
上訴庭法官桑德斯(Mary Saunders)於裁決中寫道,他們考慮到之前判刑的法官,未有顧及刑期對被告移民身分的後果,這是有機會發現判刑不適當的基礎。她指之前法官在判刑時欠缺對有關對黃移民身分後果的證據。此外,判刑法官當時雖聽過黃的律師對有條件判刑為何作適當的陳述,但卻沒有黃會喪失移民身分的陳述,桑德斯認為這些足可作為爭論刑期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