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砵」 休班警涉打司機 表證成立 或出庭自辯
【明報專訊】休班警員去年2月在深水鶪j埔道近美荷樓的燈位前下車,尾隨的私家車司機不滿休班警在綠燈時下車,響號和「爆粗」以示不滿,休班警疑不滿被「砵」(響按),與司機爭執後兩度拳打對方鼻樑,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休班警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預計明天出庭自辯。
被告綠燈落車 事主爆粗
控方傳召事主周樂豪作供,他供稱案發時正駕駛,由於前面的七人車在綠燈期間有人落車,他遂向對方響號並轉線,惟他轉線後已轉紅燈。被告陳汝輝(41歲)下車後持手提電話走向私家車,並近距離拍攝他。
庭上播放周樂豪的車頭攝錄機片段,可聽到事主罵被告﹕「X你老母,呢度停得車麉均H」、「你咪影囉傻仔,你唔琤羆vX人」。事主供稱,被告其後用左手捉住其右手,並用右手向他的鼻樑揮拳兩次,從片段中可聽到事主斥被告「X你老母打人」。被告其後離開,事主發現自己流鼻血,遂駕車到警署報案。
事主稱鼻中兩拳
在辯方盤問下,事主同意被告向他拍攝期間,他曾撥到被告的手,被告鬆手、電話跌在地上。辯方指出,被告捉住事主的手,並對他說:「你整跌部電話,你唔X好走」,但沒有打他,事主表示不同意,又稱中拳後眼鏡損牷B鏡片飛脫。不過辯方質疑事主說法,事主後來承認未在錄口供時提及眼鏡損牷A稱當時沒想到要透露。
辯方又指出,事主過程中一直以很兇惡的態度對被告,又指事主駕車離開時曾向被告吐口水,事主否認。案件明續,預計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KTCC4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