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式地契不限用途 地署無符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透過地契規管工廈單位不能違反工業及倉庫用途,改作涉公眾人流的場地,但本報發現有近50年樓齡的工廈屬於舊式地契,即在地契上無列明只可作工業用途,即使單位改作其他用途,地政總署都不能以「違反地契用途」取締。
非法捲閘清拆令6年未除
紅磡馬頭圍道21號的義達工業大廈建於1971年,屬舊式工廠大廈,按法例要求毋須安裝消防灑水系統。大廈的持牌危險品倉庫位於4樓和5樓的A室,4A單位存放第5類危險品(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5A單位存放第4類危險品(有毒性物質),記者現場所見,有關單位為洗衣店廠房,有工作人員在場從事洗衣工序。
查冊顯示,屋宇署在2010年發現5A室的入口非法安裝了一道捲閘,影響緊急逃生,要求業主在30日內清拆,但事隔近6年清拆令仍未解除。
網購商場迷你倉沒違契
該工廈其他樓層也出現涉「公眾人流」的單位,包括10樓有一個網購商場、7樓和4樓有迷你倉、6樓亦有一個工作室等,即工廈同時符合「公眾人流」和「涉及危險品牌照」條件,但並無違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