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父親多年來數度侵犯女兒,在女兒8歲時捉茼o的手摸自己的陽具;直至女兒13至16歲時,他稱因與妻子分隔兩地,變本加厲數度侵犯女兒泄慾,女兒長大成人後向朋友揭露事件並報警。父親早前承認一項非禮、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3項亂倫罪,昨被判囚10年。法官判刑時讚揚事主勇於揭發事件,值得嘉許;斥責被告趁妻子不在身邊,以女兒為泄慾工具,濫用女兒對他的依賴,行為卑鄙可恥。 案情指被告於2004年至2011年間5次侵犯事主。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多次侵犯女兒,有時並沒使用避孕套,在數次性侵中,事主有時因尊重被告而沒有反抗,有時則以肢體表示不願意,口頭上沒有拒絕。被告向心理學家承認,曾在控罪以外的情G性侵事主,但法官稱只會就控罪判刑。 女兒患恐懼症抑鬱記憶喪失 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被告首次性侵事主時,事主的性知識有限,不明白被告的行為,只大概知道行為是不當的。每次被性侵,事主都希望是最後一次,她的思緒混亂,拒絕承認親父做出如此卑鄙的事,選擇相信父親仍然深愛她。事主採取否認及逃避的態度,心理學家診斷她患有恐懼症、抑鬱及記憶喪失,影響她的日常生活。法官斥責被告濫用父親的地位,利用事主的不成熟及對他的依賴,令她屈服。 官斥被告行為可恥卑鄙 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與女兒的親密關係令他混淆,特別當妻子不在身邊時,他明知行為不當,仍沒有按住性慾,視女兒為泄慾工具。法官認為被告的一己之慾摧毀了自己的美好家庭,形容案件令人震驚,被告的行為可恥及卑鄙,他不但沒有盡父親的責任保護女兒,反而親手傷害她,令女兒留下一輩子的烙印。 【案件編號:HCCC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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