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曾獲米芝蓮一星的餐廳「胡同」的一名前主廚及一名前副廚,以及3名食物供應商,控告兩名廚師涉嫌在發出訂單時索取、收受由3名食品供應商提供非法回佣約150萬元,並串謀詐騙該餐廳付款逾300萬元,5人明天(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涉串謀食品商誇大供應量 被告分別為Aqua Restaurant Group(ARG)旗下尖沙嘴中餐廳「胡同」前主廚吳錦偉及前副廚李達文,另外3名被告為供應佐料予「胡同」的財合利營運者盧志堅、志記㊣n東主袁志前及鴻記生猛海鮮東主關植鴻。5人合共被控27項罪名。 案發於2008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間,李達文及吳錦偉分別受僱於ARG,並於旗下中餐廳「胡同」任職副廚及主廚。控罪指出,李達文及吳錦偉兩人,分別先後聯同盧志堅、袁志前及關植鴻3人,涉嫌串謀詐騙ARG,即虛假地表示財合利、志記及鴻記所提交的發票,其所述數量或重量的項目已供應給「胡同」,有關串謀詐騙勾當令ARG結清誇大供應量的發票,總額逾300萬元。 兩人涉獲酬150萬 另外,5人亦分別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當中包括李達文涉嫌從盧志堅、袁志前、關植鴻等共6間供應商,收受逾92.5萬元回佣,作為向它們發出訂單的報酬;吳錦偉亦涉嫌從4間供應商收受逾56.3萬元回佣。而盧志堅、袁志前、關植鴻3人亦分別被控向李達文及吳錦偉兩人提供回佣。 5名被告將於明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位於尖沙嘴北京道一號的「胡同」主打京菜及魯菜,店內裝潢佈置成老北京庭院大宅,並可看到維港景觀。「胡同」曾於2008年及2009年獲米芝蓮一星餐廳,其後於2009年至2011年入選米芝蓮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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