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商人楊家誠被指在2001至07年間,利用個人及已故父親名下的5個戶口洗黑錢逾7.2億元,前年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他上訴被駁回後,早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昨駁回其上訴。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楊家誠,昨在裁決後被鎖上手銬,由囚車接走,繼續服餘下4年多的刑期。楊聞判後一臉失落,其妻子王曼酈及兒子楊梓聰亦有到庭,二人表現傷心。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楊家誠的上訴。楊被控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指出,除第25A條另有規定外,若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楊家誠一方早前上訴時稱,根據上述條例,雖然控方不一定證明款項來自哪項控罪,但須證明控罪的類型或羅列出幾種可能。 判辭:控方毋須證款項屬犯罪得益 終院昨在75頁的判辭指出,考慮到與洗黑錢有關的法例、後來有關法例的修訂等,認為控方毋須證明由涉洗黑錢被告所處理的財產屬於犯罪得益,而只須證明被告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屬犯罪得益的情G下,仍然處理有關財產,便構成罪行。至於如何構成法例要求所指的「有合理理由相信」,終院認為有關元素應該是要陪審團認為被告有理由相信,而這些理由必須合理,即任何人客觀地看這些理由也會相信。 裁定控罪沒重疊 終審法院亦裁定楊的控罪沒有重疊,案中每項控罪均基於多次銀行戶口存款而被控洗黑錢,但終院認為有關存款隱瞞明知或合理地相信代表犯罪得益,性質類同的行為,可視之為相同交易或犯罪勾當的一部分,故控方用5項控罪歸納963次存款的做法,並沒有違反控罪重疊原則。 另外,終院昨在另一宗洗黑錢案中,商人Salin Majed原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判囚,上訴後獲判得直,並指控罪重複,上訴庭又拒絕律政司申請重審。雖然律政司已決定不再申請重審,但仍就控罪重疊的裁決上訴至終院,終院昨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有關控罪並無重疊。 【案件編號:FACC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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