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在嚴重海上事故調查的跟進機制,發現2013年前海事處並沒有「特定的記錄和監察系統」去跟進調查後所提出的建議的具體落實情G,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海事處「自由放任」,個案「資料甩漏、混亂不全」,「跟進不足、監察不力」,並指海事處「表現極度差劣,不作為的程度難以想像」。公署要求海事處翻查出8年以來調查結果,發現其中5宗個案在調查完結之後,從無跟進建議有否落實。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對申訴署報告內容感到震驚,認為海事處已經整個「爛掉」。他認為,海事處在南丫海難後沒有汲取人命傷亡的教訓,對執行海事安全仍舊把關不力,漠視市民及海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調查報告早倡檢查水密艙
2012年發生的南丫海難,調查委員會發現「南丫四號」因沒設置水密門致快速沉沒,原來早於2000年政府測量船「水文一號」下沉事件,海事處的調查報告已建議檢查同類船的水密艙壁,觸發申訴署關注海事處調查建議有否落實,遂展開今次調查。
申訴署發現,海事處2013年6月才設立電腦系統,記錄調查事故,反映海事處過往「長久以來自由放任」、「只像信差般將建議轉告就當作跟進」。因應公署要求,海事處以半年時間,從內部不同科別,以人手收集及翻查2005年1月至2013年5月8年間完成的調查個案,共有114宗調查,涉及308項建議。
公署發現,114宗個案中,有5宗個案調查後「竟沒作任何跟進」(詳見另稿),11宗調查只就部分建議作跟進,至2014年下半年在申訴署要求下,海事處才跟進「遺漏的建議」,因此建議的落實延誤由3年6個月至9年3個月不等。劉燕卿指出,有理由相信「如非公署主動調查,海事處也不會醒覺去跟進」。
3年前建電腦系統 拒輸入跟進情G
申訴署發現,在8年時段內海事處又漏報6宗發生於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的事故調查。申訴署強調,海事處曾確認提供的數據準確無誤,漏報反映「該處根本沒嚴謹翻查紀錄」,有否更多「漏網之魚」亦「頓成疑問」。
海事處曾指牽涉的308項建議已完成跟進,但公署查詢才澄清當中22項建議需持續跟進。申訴署表示,曾建議海事處將此22項輸入新建的電腦系統,但海事處以人手及資源所限,以及所涉船舶已沒重遇同類事故為由拒絕,劉燕卿批評海事處「心存僥倖」,漠視海上航道安全風險。她又批評,設立電腦系統後,海事處仍依賴船公司及相關人士主動匯報落實建議情G,「欠全面及嚴謹」。
申訴署建議,海事處覆核舊有個案、主動核查落實建議進度而非依賴匯報。海事處回應稱,接納公署建議,指有助進一步改善該處的規管職能及工作運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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