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本港樹木管理制度,批評從屬發展局的樹木辦,雖負責中央統籌及指導,但未能有效監察其他部門的樹木管理工作,有公眾投訴個案嚴重延誤4個月至8個月才獲處理,申訴署認為樹木辦「不應如無牙老虎,應有自己角色」,促請政府考慮立《樹木法》。 發展局沒明確表示接納 申訴署稱,發展局對報告「沒表示反對」,但沒明確表示接納報告建議,「望對方明確道出準備立法意向」,發展局則回應說,對立法持審慎開放的態度,不過必須推行綠化工作的同時,平衡保育樹木及公眾安全的考慮。 樹木專家、港大地理學系講座教授詹志勇表示,自己於15年前草擬「因地制宜」的樹木法草案供政府參考,但政府不接受,希望當局會正視申訴署的建議,「解決樹木辦先天的掣肘」。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明白各政府部門處理有關樹木管理的工作「屬痡`的份內事」,「樹木辦難以事事干預」,但有3宗涉及地政總署及其承辦商的公眾投訴個案,因樹木辦難以協調而要嚴重延誤4個月至8個月才獲處理,顯示現階段樹木辦不能做好監察角色,「要重新定位」,而立法有助樹木辦做好工作。 申訴署又提到,參考過內地、台灣、新加坡、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相關法例,認為樹木法可就栽種、修剪及移除樹木訂立基本標準,亦可授權政府強制私人土地業主處理有倒塌危險的樹木等,「可倡導清晰的管理」,而現時本港的樹藝人員無特定入職資歷要求,亦沒有專責職系,多由康文署的康樂事務經理兼任,「睇開樹木,可以去戃賒絳硊|或泳池」,而樹木辦為巡查和覆檢人員安排的訓練課程亦只有兩天,質疑他們能否勝任檢查樹木的工作。劉燕卿強調,忽視樹木管理工作「後果可嚴重」,除倒塌引致公眾安全問題,倉卒決定斬樹亦引起公眾爭議,呼籲政府重視。 移除石牆樹「並非無理」 另外,申訴署亦完成般咸道4棵石牆樹被移除的主動調查報告,指路政署因為事態急切,移除有關樹木「並非無理」,民政事務處事後只通知幾名個別議員「也合情合理」,但批評樹木辦在斬樹前未有把握時間索取專家小組的意見,做法與公眾期望有落差,建議往後訂明準則免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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