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男控妻虐待求離婚 成首宗反家暴民事訴訟
內地昨日起實施《反家庭暴力法》,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即接獲一宗家暴案件,並立案偵查,成為首宗涉及家暴的民事訴訟案件。昨日上午9時,市民馬先生走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立案法官遞交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
據法院透露,馬先生與妻子沈女士是經人介紹認識,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目前都住在浦東。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後性格不合,妻子經常歧視自己,並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又稱,沈女士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他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離婚後,孩子由自己撫養,沈女士出撫養教育費,分割婚後共同財產,並由女方返還從自己這索取的房產。
馬先生起訴後,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並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
京首發保護令
另外,實施首日,北京31歲谷姓婦人指控遭夫毆打30多年,除要求離婚外,更向房山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昨經法院昨裁定發出,禁止其夫對她進行辱罵、毆打等家暴行為,並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