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同事誹謗 小學前主任敗訴
[2015.09.25] 發表
【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何福堂小學一名前女主任,4年前興訟控告同校男主任誹謗,並指對方於校內以電郵等方式,向校長及其他教師指摘她的工作表現。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前女主任敗訴。法官寄語說「學海無涯,學習並不局限在學校」,希望與訟雙方能夠從訴訟中學習,為學生作更好榜樣。
官籲從訴訟學習 做更好榜樣
原訴人黃艷文早前指出,被告黃漢明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間,分別向校長、音樂科教師、行政委員會等發布誹謗原訴的言論, 包括指她「謊話連篇、推卸責任」,並指摘她自行決定取消學校的合唱團。原訴認為被告的言論影響其聲譽,令她非常尷尬及備受壓力。
法官於判辭指出,被告部分言論屬有理可據,故不屬誹謗。至於被告非屬有理可據的言論,法官認為他當時只是向學校的管理委員會投訴,故擁有法律上的「受制約特權」,亦不屬誹謗。
【案件編號:HCA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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