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法例規定食物業人士若要零售刺身,先要取得許可證,不同類型業務的刺身證各有不同,例如一些大型超市即場為消費者切刺身及出售,要持有食物製造廠牌照及刺身許可;便利店或小型刺身店只售已預先切好的刺身而不作加工,則可申領綜合食品店牌照;批發商要分銷刺身亦要領牌。獲發刺身許可證的處所要符合不少規定,如需髹上灰水或淺色漆油、公共總水管可以把水輸送到處所,另須設有合規格洗手盆等,有食物業界指出,小本經營的網店根本難以負擔。 倡食環署解釋網購刺身指引 持牌生蠔店Ocean Three老闆何智聰表示,業界要申請食環署刺身牌照十分困難,「申請刺身牌要做好多洏h符合條件,好似你要升高地台啦、調整鋅盤,成本都去鬻A20幾30萬,其實好難做大」。何又指出,申請有關牌照大約需時兩個月,其間食環署督察巡查兩至三次,而Ocean Three亦聘請了3名食物經理負責處理食物,並在工廠駐場。他指出,現時網店刺身外賣十分蓬勃,主要是大家有錯覺以為網店不用牌照:「其實係自洪瑞珍事件後大家先開始關注,食環都可能要諗點處理牌照問題。」他建議食環署應更清楚解釋網購刺身的指引。 一田百貨行政總裁莊偉忠指出,申請牌照的裝修成本及其他符合條例的規定,都不是一田申請刺身牌照的主要考慮因素,一田最關注是食物安全:「其實牌照的規定我]做到謘A但係你運送畀客人途中衛生、溫度、安全問題一日未解決到,我]都唔會做,風險咁大,邊個負責?」他說,一田有條件符合食環署的任何規例,惟出售高風險的食品則要絕對解決問題才可落實運作。 涂謹申:食物出事網商有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現時法例並非不能完全監管中間的批發商:「其實作為一間貿易公司,佢都有責任去揀邊個可以最後送貨,佢有權去選供應商。」他又說,根據是次個案,若有顧客一旦進食刺身後不適,「小築地」仍需要負上責任:「如果有消費者食壞肚,即使係天海畀貨你,但法律上係你同「小築地」建立合約,所以你民事索償對象一定係『小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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