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藥用大麻普遍 僱主遇人權挑戰
(多倫多19日加新社電)以藥用大麻治療不同疾病比如慢性疼痛﹐日漸被人們接受﹐正因如此﹐加拿大僱主面臨棘手問題﹐如何應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使用藥用大麻。
人力資源諮詢公司Morneau Shepell主管羅賓遜(Jan Robinson)說﹕「個人有權獲得平等治療﹐不應因為殘障理由受到歧視。現在需要將藥用大麻﹐看作與醫生開具的處方藥一樣。」
但是﹐儘管僱主有責任遷就僱員的健康問題﹐專家說﹐那要與保持工作場所安全達成一個平衡。這可能很具挑戰性﹐尤其是僱員從事特別工種﹐比如操作機器。
魯德納麥當勞律師行(Rudner MacDonald LLP)共同創辦人麥當勞(Natalie McDonald)說﹕「對此並無明確硬性的規則﹐那需要按照個案處理﹐正如依照就業法的大部分個案一樣。」
專家說﹐遷就的責任﹐也有一個重要條件﹐那不應導致僱主不必要的為難。
麥當勞說﹐法庭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公司將蒙受多大財務困難﹐是否因照顧員工﹐而影響工作場所安全。
卑詩省人權仲裁局(British Columbia Human Rights Tribunal)最近頒布一項決定﹐列出一些僱主遷就員工責任的限制。仲裁局7月裁定﹐卑詩省塞爾金伐木公司(Selkin Logging)﹐不允許伐木合約商弗倫奇(John French)工作時使用大麻﹐並未侵犯他的人權。
該公司對使用大麻採取「零容忍」政策﹐它說﹐不允許弗倫奇為緩解癌症症狀而使用大麻﹐並非歧視﹐而是考慮到安全。而且﹐弗倫奇並未獲得衛生部授權﹐可以擁有藥用大麻。
麥當勞說﹐照顧員工需要的一種備選方式﹐是讓對方休假﹐直至醫療問題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