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獄中人 都可成為候選人
【明報專訊】根據加拿大選與事務署(Elections Canada)官員表示﹐就算有刑事案底的加拿大籍人﹐也可成為10月舉行的大選國會議員候選人﹐但參選時不能仍在獄中。反而由總督會同內閣(Governor in Council)委任的法官﹑郡治安官﹑郡檢控官﹑省議員﹑選與事務署官員等都不能參選。該局指成為聯邦大選候選人的權利﹐是受《加國人權及自由憲章》保障的。
然而﹐當向4大黨詢問會否接納有案底者作為候選人時﹐各黨都似乎不太願意正面回答﹐只有自由黨說「定會被扣分﹐但不是絕無可能。」
其中聯邦自由黨安省士嘉堡 - 愛靜閣選區候選人陳家諾稱﹐儘管自由黨會要求候選人申請者呈交刑事罪案調查紀錄﹐但不等於有案底就一定不會成為自由黨的候選人。
他說﹐向該黨申請作為候選人的一般程序﹐是要填寫達60頁厚的表格﹐當中包括要警方發出的刑事案底調查紀錄﹑財務紀錄等﹐其後要通過一個由資深黨員組成﹑名為「綠燈委員會」的嚴格面試﹐才有機會成為提名候選人。他指﹐由於競爭激烈﹐一些選區可能有1000人申請成為候選人﹐故有刑事案底者可能會被扣分﹐但會考慮是否只被檢控而未有被判罪成﹔或只是於少年時犯過例如5000元以下偷竊的輕微罪行等。
本報也曾向聯邦保守黨查詢同樣問題﹐但競選總部的傳媒部門職員只電郵寄回1份有關保守黨候選人的申請資料書﹐內裏表明要候選人申請者呈交由騎警或當地警局發出的最近6個月操守證書(Certificate of Conduct)﹐同時要簽名同意讓該黨對候選人進行刑事罪行紀錄調查。但該黨並無回答會否接納有刑事案底者作為候選人。
聯邦新民主黨傳媒部門職員回答指該黨不能透露挑選候選人的政策。當被問同樣問題時﹐綠黨傳媒部門職員則未有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