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代校投保 僅5%意外獲賠 教界促擴保障 教局﹕可自行另購
【明報專訊】學校不時有意外發生,或令學生受傷,教育局雖有為資助學校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以賠償學校在意外中引致第三者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但過去5年共1790宗申報個案中,僅96宗獲賠償,約佔5.4%。荃葵青區中學校長會副主席、佛教善德英文中學校長何滿添認為教育局保險不足夠,一方面學生在校內受傷多屬輕微,且未必是學校責任,學生難索償醫療費用,另一方面學校教學或管理失當造成第三者受損亦不受保,故希望教育局擴闊綜合保險的保障範圍,將學生人身意外及學校專業責任納入保障。
明報記者 田青青
現時不少學校要自行購買學生人身意外保險及學校專業責任保險。本報向主要辦學團體查詢,路德會屬下資助學校、聖公宗(香港)屬下小學及明愛屬下中學均自行購買上述兩種保險。天主教、道教聯合會屬下學校則購買了專業責任保險,另建議學校購買學生人身意外保險。東華三院指屬校會因應實際及個別情G檢視是否需購買額外保險。
年逾400申索 九成為學生及家長
對於教界希望擴闊保險保障範圍,教育局表示要善用公帑及謹慎理財,現時綜合保險計劃已為學校日常運作提供適度保障,如有需要,學校及家長可另行投保。教育局2013至2015年綜合保險計劃合約總價1.45億元,以900間資助和按位津貼學校計算,平均每校每年保費9萬元,包含公眾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及僱員補償保險。根據教育局數據,2013/14年度有411宗公眾責任保險索償個案,僅11宗獲賠,其中逾九成(379宗)索償人為學生及家長。
律師﹕公責保險須證疏忽 索償不易
對於索償成功率低,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一級專任導師莊耀洸律師稱,證明學校疏忽須同時滿足4元素,包括學校有照顧責任、學校失責、失責導致損失可合理預見及失責與意外為因果關係,受害者亦須向學校發律師信羅列損傷及證據,保險公司不願賠償時便要經民事訴訟,故索償並不容易。
有辦學團體透露,屬下學校曾有學生身體不適,教職員召急救車送院,結果家長不願付100元費用,認為是學校責任,擾攘一輪終由學校付款,故額外購買學生人身意外保險亦是為避免無謂爭拗。
聯誠保險顧客關係部副主任陳洪碧稱,公眾責任保險只賠償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等實質受損,而教職員專業失當引起的精神或前途損失等則不受保,如教師因主任批評產生精神問題而興訴,或家長告教師教學不力影響子女升學及前途等,若學校敗訴,購買了專業責任保險的可由保險公司賠償及付訟費,否則便要自行賠償。
憂打官司「破產」 學校另購保險
何滿添亦擔心若有家長起訴學校管理或教學失當,對學生精神造成損害甚至影響升學,「可能一單官司的賠償金、訴訟費已超出學校資產,無保險的話難道要申請破產?」他指以前賠償屬教統局責任,但實行法團校董會以來,教育局便不斷將責任下移。該校現時每年花萬餘元購買學生人身意外險及專業責任險,他希望教育局可將有關保險納入綜合保險計劃,減少學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