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學前宜先向教局申豁免
【明報專訊】早於home schooling(在家自學)時期,家長已對會否違反《教育條例》感疑慮。香港政府規定所有年齡介乎6至15歲未完成中三的兒童,須在學校接受9年免費普及基礎小學及初中教育,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適齡子女定時上學。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74條,常任秘書長有權向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中小學就讀的兒童家長發出入學令,規定安排其子女入讀指名的小學或中學。若家長沒有合理辯解而堅拒送子女入學,即屬違法。
教局﹕不贊成退學
教育局回覆本報指出,一向明確表明不贊成家長替子女安排home schooling等非學校教育而退學,如有人或校方向教育局舉報,學生未有定時上學,會密切跟進有關缺課個案,但每個案都不盡相同,會根據個案不上學的原因,決定批准與否。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家長,若計劃為子女停學及安排home schooling或gap year,要先向教育局申請,也可由導師提供詳細課程內容予局方,申請豁免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