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毆兩警 佔中示威者囚10月
【明報專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學聯及學民思潮於11月30日晚發起包圍政總行動,引發警民衝突。3名便衣探員翌晨執勤完畢,行經金鐘海富中心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一名警員更被圍毆至不支倒地。兩名示威者被捕,其中一人昨被裁定襲警等3罪成立,判囚10月,另一人則因警員辨認身分有疑點,獲判襲擊罪脫。
官斥圍毆失控如暴徒
裁判官蘇惠德昨裁定佔中者吳定邦(38歲)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決指案中擔任控方證人的多名警員均可靠,而吳為警方落口供時清楚自己的權利,示意毋須律師陪同,沒有受到威嚇,其招認內容可以呈堂。吳在事件中襲擊兩名警員,包括兩度揮拳、箍頸及以胸口頂撞。蘇官認為他明知事主是警員,曾罵警員「黑警」,蓄意襲擊警員泄憤。蘇官判刑指事件中一名警員倒地後,被群眾拳打腳踢,情G失控儼如暴徒;法庭不容公然對警察施用暴力,否則會擾亂社會秩序,令警察士氣受挫。
至於文員蘇永健(30歲)涉及1項襲警罪,被指拒絕協助調查時揮手撥打一名督察的臉。蘇官指該督察與另一名指稱蘇永健參與襲警的警員,作供時描述蘇永健的衣著出現不少差別,如衣著顏色、有否戴安全帽、口罩及眼罩等,且現場亦有不少人戴上安全帽。蘇官指蘇永健拒絕助查,行為自招嫌疑,但對於他是否參與襲擊,存在疑點,遂判他罪脫。
【案件編號:ESCC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