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做法﹕法醫指示下醫院拍攝
【明報專訊】警方在調查輕度智障女童被遺棄時,在沒有表面傷痕下仍拍攝多張半裸照。有資深刑偵警員對有關做法感到奇怪。他指警員如懷疑女童遭受侵犯,應將她送院檢查,如初步檢查顯示曾遭受侵犯,警方應通知法醫,並在法醫的指示下,由鑑證科人員在法醫的診所或醫院內拍攝,甚少自行在廁所內拍攝。
甚少深夜拍用數碼機
他指除非案件急切,例如必須盡快蒐證,以發出拘捕令追捕疑犯,否則甚少在深夜自行拍攝。對於涉事警員使用數碼相機,該警員指鑑證科多使用菲林機拍攝,避免使用數碼相機蒐證時,會被辯方質疑相片曾被修改。至於有關照片的儲存及銷珣〞p,該警務人員指除非有案件主管授權,否則其他警員不得隨便觀看照片。照片存檔後,如決定檢控,會保留至案件的上訴期完畢後兩年銷牷C
對於涉事警員有否接受相關培訓或違反程序,警方指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宜評論案件細節。
修畢課程警可處理輕微案
據本報取得警方《程序手冊》顯示,警方所有拍照工作由鑑證科負責,如案件中有人嚴重受傷,主管應直接聯絡鑑證科,要求派鑑證科攝影師到醫院或診所拍攝。如傷者是未成年人士,案件主管應安排其家長或監護人在場,當事人亦須填妥一式四份「拍攝傷勢照片同意書」。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企業事務總監盧景笙確認,女童有簽署同意書,簽署前職員及警員亦有向其講解。
程序手冊指出,鑑證科亦有由女警組成的小隊,隨時候命處理涉及女受害者的強姦或嚴重毆打案件。
另外,亦有修畢鑑證科舉辦的基本拍攝課程而不隸屬鑑證科的警員駐守各單位,可協助處理輕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