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帶牌駕水上電單車 林炳昌罰款
[2015.05.28] 發表
【明報專訊】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律師林炳昌,被指於去年9月28日在大潭灣水域駕駛水上電單車時沒有攜帶牌照,他昨日認罪,罰款700元。
被告林炳昌承認一項「沒有在船上帶備遊樂船隻操作人本地合格證書」罪。林選擇自己求情,並指他持有證書,惟當日只穿短泳褲,水上電單車又沒位置放證書,故沒有「跟身」。裁判官質疑林可選擇用密實袋等將證件掛頸放好,林回應若有翻艇等意外時,將證件掛頸或有危險。裁判官最後判林罰款700元。
海事處回應稱,被告當日未能在水上電單車及現場另一艘遊艇上出示有關證書,遂作檢控。現時證書尺寸已較舊版本小,並已作防水及過膠處理,方便攜帶。
【案件編號:ESS79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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