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9小時方入屋 警辯為保證警員及公眾安全
苑剛家人透過律師取得警方證據,顯示警方案發後在苑剛豪宅外等候9小時才入屋,讓兇徒有充分時間可以「碎屍百段」。警方則回應警員及公眾的安全為第一要務,要等到可以安全拘捕疑犯後才能動手。
苑剛家人代表律師約翰遜表示,家人非常感謝負責調查案件的溫哥華市警,也尊重警方的專業性。但他稱,家人對部分情形有所疑惑,因此希望獲得解答,但並非對警方提出責難,而是想得到警方認真調查案件的保證。
約翰遜透露,警方的證據顯示在本月2日晚上11時左右已經接獲報案,但到場的西溫警員以及趕來支援的溫哥華市警,在苑剛豪宅外等了9小時,至3日早上8時才進入豪宅內行動。他稱這9小時的時間,足夠讓兇徒進一步肢解苑剛遺體將其「碎屍百段」,甚至處理屋內的證據。
不過溫哥華市警局發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在回應本報查詢時強調,當時警員並不是因為等搜查令,而是要先保證警員及公眾的人身安全,並確認可以安全拘捕疑犯後,才會展開行動。至於疑犯當時是否有槍械等武器,警方則未有加以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