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船長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囚9個月
[2015.02.16] 發表
【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香港南丫海難,裁定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囚8年。
黎細明誤殺罪被判囚8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囚18個月,全部同期執行,即判囚8年。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求情時指出,黎雖然只有小二程度,但有讀夜校進修自己。金指控方從沒指控黎事後不顧而去,事實上他曾聯絡求救但不成功,後來海泰號開始入水,他為了不讓更多人失去生命,只好把海泰號駛回榕樹灣,當時南丫四號尚未下沉。事實上,造成南丫四號快速下沉是因為撞船後一連串事件。金強調,無論判刑如何,死去的丈夫、妻子及兒女都無法挽回。
至於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的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被判入獄9個月。法官稱,以1年作量刑起點,扣減四分一刑期以反映求情理據後,刑期為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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