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改問題作出決定,當中有關普選行政長官辦法列明四項規定。決議列明要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前行政長官選舉規定,維持由四大界別比例組成1200人的提委會,並限定候選人為2至3名,每名候選人須獲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方可入閘,2016年立法會產生方法則無須修改。 9月28日,香港部分不滿人大決定的人士聯同學生發動「佔中」行動,長時間霸佔鬧市要道。梁振英派官員與學生代表對話,試圖和平解決事件。「佔中」行為影響民生,其中受影響的運輸業界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清除示威者堵塞馬路的路障,還路於民。香港警方在12月11日「清場」,佔中長達75天。梁振英則表明不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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