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交代一項主動調查報告,指民政事務總署在2013年,即使曾9889次巡查無牌旅館,但檢控宗數只得171宗,佔巡查次數1.7%。報告顯示,民政總署若經多次嘗試仍未能進入懷疑無牌旅館視察,會重複發信予有關人等,巡查時又只能採得間接證據。 公署今年初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派員在旺角、尖沙嘴、銅鑼灣及北角等地,進入部分大廈「放蛇」調查,發現不少持牌旅館經營者會在大廈內其他單位開設無牌「影子」旅館。 舉證門檻高 旅客不願作證 不過公署資料顯示在2011至13年間,民政總署分別接獲696、1418及1225宗涉及無牌旅館投訴,曾巡查無牌旅館3125至9889次,但成功檢控者只得53至171宗。公署質疑「巡查9000多次,才有171宗檢控」的宗數偏低,認為法庭舉證門檻高,但民政總署巡查時只有間接證據,包括單位分間成多間房間、旅客日租收據等,但旅客通常拒絕錄口供或不願回港作證。 公署建議多以喬裝顧客方式蒐證,提高執法效能,又指現行《旅館業條例》實行20多年,來港旅客不斷增加,民政總署卻無及時警醒,責無旁貸;認為在《旅館業條例》修訂諮詢的時機,應訂定可基於大廈公契拒絕發牌的條文,減少對大廈用戶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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