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列明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該等武力必須在當時情G下屬合理。
胡椒噴霧安全距離2米
第10節更指出警察使用催淚化學劑的規範,指出「必須緊記,催淚溶液並非絕對無害」,警察使用時要符合程序手冊及內部保安手冊有關使用武力程度的規定。
另警方戰術訓練手冊顯示,警方使用胡椒噴霧時,應保持2米的安全距離。
催淚彈的刺激氣體曾在二戰時被使用,現廣為全球各國警察使用,多在暴亂場合用以驅散示威者。它能發放令人刺激流淚或影響呼吸系統的化學物質,可以以噴射或手榴彈形式發射,在空中爆破,所發放的催淚氣體可導致流淚、皮膚灼痛、嘔吐等。
專家:催淚彈可致命
催淚彈專家Sven-Eric Jordt指出,香港警方使用的CS型催淚彈可能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要數星期才痊癒,反覆被射中更會引發嚴重併發症。
他表示,一些研究發現,患哮喘、肺病的人及吸煙者均是受催淚彈傷害的高危人群,在封閉空間使用催淚彈更會致命,例如2013年埃及抗議活動中,首都開羅警方曾向囚犯卡車投擲催淚彈,導致超過30人死亡。
■相關概念
暴力(violence)
警權(police powers)
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
多層思考
1. 根據資料,歸納各界對這次警方驅散示威者行動的回應。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示威集會期間,警方使用適當武力去驅散示威者是否利多於弊?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1. 明報通識網熱門專輯「香港政制改革:佔中啟動」:link.mingpao.com/16862.htm
2. 香港警務處,《警察通例》: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g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