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冬天,頭戴鴨舌帽、腳踏人字拖的無業漢,涉在大埔街頭向校服女生箍頸打劫,搶去女生財物後仍未滿足,把女生帶到附近山坡小路後威脅她脫去衣服自慰,並向女生上下其手,女生受辱哭泣,男子更大罵「最憎女人喊」,繼而捉茪k生頭髮將她撞向石壆和坑渠,但他事後稱「跳鰲w」忘記做過什麼。他昨就3項罪名在高院受審。 先劫財 後帶山頭侵犯 被告張文偉(36歲)被控搶劫、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3罪。控方開案陳辭稱,去年1月3日下午約7時,當時就讀中三的事主X(14歲)身穿校服,正步往祖母家,途經大埔翠怡街時,身穿黑白灰色間條衣及穿人字拖的被告,突然從後箍X的頸聲稱身上有刀和打劫,取去X的手機、銀包等後,再把X帶到附近一個亭,與她傾談約20分鐘後,把她帶到太平山工業h附近山坡小路。被告先後要求X脫去衣服及張開雙腿自慰,X均拒絕。被告於是打X的頭和肩,甚至用腳踢她的背,X感害怕,遂服從。 見事主哭 狂毆踢落渠 隨後,被告用X脫下的衣服包裹手指,再插入X的陰道及肛門,並觸摸X的胸部,以及用X的胸圍摩擦自己膝蓋。X哭泣,被告一怒之下叫X閉起雙眼,捉住她的頭髮將她撞向旁邊的欄杆及石壆,甚至將她踢落坑渠。後來被告突然向X道歉,指自己沒有食藥,當時X發覺被告身上有酒氣。X穿回衣服後,被告向她展示其3歲兒子的照片,並准許她離開,但須留下兩件衣物及不准報警。X負傷跑回祖母家揭發事件。 其後有兩名市民看見報紙相關報道後,主動向警方提供被告線索。被告在葵涌h被捕時,警誡下承認有「笠」(劫)女生財物,但忘記上山後做過什活A因為他「跳鰲w」。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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