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中伏樂迷起訴獲賠 港消委尋主辦不獲覆
【明報專訊】演唱會門票動輒數百至過千元,歌迷一擲千金換來牆柱遮擋不免掃興。海外不少地方有指引,提醒演唱會主辦方出售視線受阻門票前要提醒消費者,本港《商品說明條例》亦有類似規管,但均未明確要求披露受阻程度。本港及內地近年有歌迷入場始發現視線受阻,其中上海有主辦單位因此須賠償。本港消委會去年接到類似投訴,但主辦方連回覆也欠奉。
歌手梁靜茹2023年於上海舉辦演唱會時,舞台四角設4條柱,有歌迷入場才發現座位視野受阻。9名觀眾控告主辦方,法庭裁定主辦方違約須賠償,款額約為票價70%。
在Coldplay演唱會前,本港早已出現類似爭議。消委會去年11月《選擇》月刊提及,有歌迷到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觀看演唱會時發現大型揚聲器阻礙視線,但門票沒標示視線受阻。消委會尋求主辦方回覆無果,促請演唱會業界劃位和定價時要充分反映視線會否受阻,以及確保資訊透明度,讓消費者購票時作知情選擇。
英澳列明受限位須交代 港或觸商品例「誤導遺漏」
《商品說明條例》列明,商戶如於交易過程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令消費者作某項交易決定,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海外也有類似規定,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也要求商戶不得在交易時隱藏座位視線受阻的資訊;英國則有業界自發的規管組織「票務代理及零售商協會」(Society of Ticket Agents and Retailers),協會行為守則也列明,若座位不論視線受阻、受限或位處台側,只要可能影響觀眾享受表演,就必須在售票前交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