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表讀數低 巡查18次無人在家 提琴導師覆核被收公屋 稱節能少用電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5月至8月突擊抽查天水圍一公屋單位18次,發現居於單位的小提琴導師不在家中,加上單位水電用量低,勒令收回單位。涉事導師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房委會決定。導師在入稟狀解釋,自己為工作及照顧家人奔波不煮食,所以拔掉雪櫃電源;又稱遵循節約能源原則,稱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和前環境局長黃錦星也提倡節能,自己夏天不開冷氣,耗電量甚低。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導師,居於天水圍天慈h一單位;建議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入稟狀指出,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人員去年5月至8月期間突擊家訪共18次,鄧均不在單位內(見表),加上單位水電表讀數較低,疑涉濫用公屋。房委會去年10月收回單位,鄧上訴稱自己早出晚歸,忙於安排母親做白內障手術,亦要照顧外甥。今年1月,上訴委員會基於家訪調查結果、單位水電用量低,以及鄧在不同區域交租等原因,駁回上訴。
鄧慧賢在入稟狀稱,房署僅在早上、日間和晚間時段突擊家訪,並非深夜時間抽查,只能證明自己「偶發性抽查時間」不在單位內,又指家中水掣失靈,房署不應依賴水電用量為評估基礎。鄧提到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和前環境局長黃錦星公開提倡節能,故遵守節能和不浪費原則,選用太陽能燈泡,夏天時只會開窗和睡竹蓆。
被指他區交租 「沒規定同區交」
鄧強調,房委會沒規定住戶要在承租單位區域的便利店交租,自己常在不同區域工作,便在就近地方付費。鄧稱房署沒有實地考察單位,涉程序不妥,至於上訴委員會作為監察機關,沒有指出證據不合理之處,屬包庇房署錯誤及「官官相衛」。
促頒令安排深夜家訪
鄧慧賢尋求法庭推翻上訴委員會決定,禁止房署在司法覆核期間收回單位,另要求法庭頒令,房署家訪時段應包括深夜,並取消以不同地點交租作為濫用公屋的佐證。鄧續稱房署「逼遷」導致其精神壓力和嚴重濕疹,向房署追討賠償。
翻查資料,房屋局長何永賢曾表示至今年2月底已收回約8000個公屋單位,涉及約80億元。
【案件編號:HCAL 9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