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脫罪兩人 律政司不就李予信上訴 國安案首例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大律師劉偉聰和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上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律政司昨回覆查詢稱,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DA條,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另不就李予信的裁決上訴。李予信向本報表示暫不便回應。翻查資料,李予信是首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而律政司不作上訴的國安案被告。
就劉偉聰裁決提上訴
初選案47人被起訴,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法官上月30日裁定劉和李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律政司當時表明擬上訴推翻無罪裁決,並要求法庭頒令劉和李在律政司正式提上訴期間,須維持受審時部分保釋條件。法官終下令劉與李繼續遵守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但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
根據一般刑事案做法,若被告獲判無罪並當庭釋放,便毋須接受任何保釋要求,可發還保釋金和旅遊證件等。李予信早前獲准保釋等候律政司上訴,惟律政司事隔兩周宣布不向李的裁決提出上訴。按慣例,法官或會開庭處理李的保釋問題。截至昨晚截稿前,司法機構網頁未顯示李的案件排期。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在判辭表示,李予信屬公民黨新人和低層成員,很遲才被徵召出戰民主派初選。2020年3月公民黨召開記者會,李同日轉載公民黨「議會過半 反制政府」帖文,但他當時尚未是參選人,亦沒出席協調會議。法官裁定李對公民黨簽署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不知情,未能肯定他是否同意聯署,遂裁定李罪脫。不過,公民黨另一前區議員鄭達鴻被裁定罪成,法官不接納鄭會拿政治前途冒險而與黨承諾否決的立場唱反調。
【案件編號:HCCC 69/22】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