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年近20萬宗延誤 44%問題出自航空公司
未能證明因例外條件延誤航班 運輸局促修例自動賠償旅客

[2023.10.10] 發表
航班延誤亦可造成行李無法如期付運。

【明報專訊】來自加拿大運輸部數據,過去一年航空公司發生航班延誤案件19.9萬宗,其中44%即超過87,500宗被認為是在航空公司可控範圍內,而不是安全問題。

航空旅客仍清晰記得去年夏天和聖誕新年期間,航班延誤和取消機場大排長龍的混亂情況,2019年聯邦政府出台了航空旅客保護條令,要求航空公司為航班延誤取消的旅客做出賠償,但是航空公司往往以不可控的安全問題為由規避條令,拒絕賠償。

受理航空旅客投訴的加拿大運輸局(CTA)表示,截止目前積壓的旅客投訴案件達5.7萬宗,政府已發現條令的「漏洞」,正在醞釀修改。CTA的修改建議是,除非航空公司能證明航班延誤是由於「例外條件」,應自動給受影響旅客做出賠償。所謂例外條件,包括天氣因素、機場運營問題以及「隱藏的飛機製造缺陷」,人員短缺等「正常的航班運營」不被視作例外條件。

然而航空企業擔憂此項修改可能置旅客安全於風險中,西捷航空公司首席執行官Alexis von Hoensbroech說,「我認為我們的飛機駕駛員在做出安全有關的決定時,絕對不能受到金融壓力的干擾,條令不應該對安全決定給予懲罰。」

西捷航空外展事務部主管Andy Gibbons也說,「保證每一名登上飛機旅客的安全是我們最優先原則,如果條令懲罰安全決定,那麼將把旅客安全置於危險境地。」消費者支持團體Option Consommateurs律師Sylvie De Bellefeuille反駁說,「航空公司經常以安全問題為藉口拒絕賠償,比如把職員短缺歸為安全問題,我認為這一解釋誇大了安全問題範圍。」

非牟利組織加拿大汽車協會(CAA)發言人傑克(Ian Jack)說,「我認為航空公司故意在是否有一個好的安全條令和是否有一個好的旅客保護條令之間和稀泥,混淆2者界限,目的是不為自己做錯事做出賠償。」

聯邦運輸部一名發言人發電郵說,「我們既有牢固的旅客權益保護條令,也有健全的航空旅行安全規定。真正由於安全問題導致的航班延誤案件有2.8萬個,只佔航空公司應擔負責任案件的1/3。」

航空公司一直在遊說政府,要求機場、加拿大航空港安全局(CATSA)等部門分攤旅客賠償,2022年所有航班延誤中,有大約4.3萬個屬於空中管制和其他運營問題造成的。

負責監管加拿大空中管制的Nav Canada表示,4.3萬個案件中僅有「一小部分」被分類屬於空中管制問題,但該機構承認由於機場塔台人員短缺引起去年夏天的部分航班延誤,目前正在培訓400名新僱員,未來兩年將再有600新人進入培訓項目。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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