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老人屋嚴限資產將增長者受虐風險
不忿被迫提前賣屋分身家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今年8月宣布改例﹐長者申請「老人屋」時,資產(包括本地及海外物業、股票、現金及債券等)不能超過15萬元,亦不得擁有物業。有申請老人屋的長者指,新例逼使老人家要提前賣屋、分家產,將自己變成赤貧一族外,還要面對虐老風險。
從今年8月起﹐已在「老人屋」輪候名單上的申請人,如果資產超過15萬元﹐則有兩個選擇﹐一就是自動放棄﹔一是填寫一份資產申報表﹐如申請人擁有物業及其他資產﹐將獲得2年寬限期﹐他們須在2年內或將物業出售﹐或將資產分配他人。而舊有條例下,「老人屋」申請者不限資產,但入往前半年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76歲華裔長者陳先生就表示﹐自己已申請輪候廉租老人屋7年﹐最近才收到社區服務機構的通知﹐這才知道市府改例。偏偏他擁有一個物業﹐如按照要求﹐除要將物業出售外﹐還要被迫提早「分身家」給子女﹐使資產不逾15萬,令他處於兩難。
他表示﹐不少同輩的朋友都收到通知﹐在得知政府改例之後﹐都寧願放棄申請﹐換言之﹐過去數年的輪候都是白費。
多倫多市廉租老人屋的申請人必須在59歲後才能申請。成功獲配單位之後,每月租金是長者當時收入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