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兩項目 政府啟動改劃 未按慣例由發展商申請 環團:幫到出面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11月批准3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事隔5個月,其中兩個分別位於元朗蠔洲路及大埔林村的項目率先啟動改劃程序。城規會昨公布,特首會同行會已把涉及該兩個項目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發還城規會修訂。政府消息稱,政府最快今年第四季為該兩個項目啟動改劃程序。長春社認為,由政府啟動是「幫發展商幫到出面」,亦為城規會審批製造壓力。城規會委員何鉅業認為,政府做法可省卻發展商申請改劃用途時間,亦有機會受惠精簡城規程序,他強調兩項目仍要符合城規條例下各項技術要求,才有機會獲批。
明報記者 馬耀森 區慧盈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推出至今,政府共接獲5宗申請。政府去年11月初公布,其中3宗申請獲顧問小組支持,料今年展開規劃等程序,2025年展開工程。該3項目以大埔社山路及林錦公路規模最大,涉逾萬單位;另外兩項目位於元朗永寧村及蠔洲路,當中蠔洲路地盤位於濕地緩衝區。
未提去年11月獲批元朗永寧村項目
大埔社山路及林錦公路以及元朗蠔洲路項目率先開綠燈,由政府啟動改劃程序,而非由發展商申請改劃,做法與一般有別。餘下元朗永寧村項目,去年11月已獲批,項目位於屏山分區計劃大綱圖,但昨日公布未有提及。
環團質疑做法對城規會施壓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該計劃由發展商提出申請,應由發展商根據《城規條例》第12A條向城規會提出申請修訂圖則,需時至少3個月,若獲批才由政府啟動改劃程序。他指現時做法不但跳過「12A」,形容是「政府幫到出面」,再加上政策「加持」,對城規會審議構成壓力。
委員何鉅業:不會有壓力
吳希文以大埔林村項目為例,指發展商過去曾向城規會闖關,惟兩次申請均由申請人自行撤回,現時透過土地共享計劃申請並獲批,又由政府提出改劃申請,相信成功闖關機會大增。
城規會委員何鉅業認為,委員會審批不會有壓力,稱該兩項目仍要符合城規條例下的技術要求,例如環境、交通及基建等才可獲批。他又表示,若精簡城規程序相關法例修訂於今年上半年通過,屆時該兩項目或有望受惠於此條例草案,若項目爭議不大,預計可減省約3個月時間。
議員:有別私人發展
政府主導非常合理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林筱魯表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有別於私人發展計劃,認為由政府主導過程非常合理。他以過渡房屋為例,計劃申請人即使為非牟利機構,但過程中都是政府主導計劃,若政府不推動,有機會「過唔到」。林認為本質上申請人只是營運方配合政府落實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