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劍華梁振英和解 誹謗案終止聆訊
【明報專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2018年撰文提及前特首梁振英和「小桃園飯局」等,翌年被網媒「立場新聞」轉載,梁振英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鍾和「立場」誹謗,原定今年8月開審。鍾劍華上周在facebook發表「澄清啟事」撤回涉事文章,並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梁振英接受澄清及撤銷民事訴訟。高院法官歐陽桂如昨因應梁一方申請,稱雙方達成和解,而「立場」早前已無法律代表,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鍾撤文 付10萬和解金
原告為梁振英,被告依次為鍾劍華及營運「立場新聞」的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高院昨日開庭處理梁與「立場」公司之間的訴訟,惟「立場」沒有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梁振英一方表示,與鍾劍華簽署同意傳票及和解,並公布澄清啟事;就「立場」的訴訟申請無限期押後。
法官指出,案件原本排期今年8月7日開審,預料15日審期,鍾劍華和梁振英已和解,「立場」自去年中沒有律師代表,而且公司不再運作,董事全部辭任。
法官提到,公司董事之一鍾沛權2021年辭去「立場」總編輯職務,另一董事蔡東豪被通緝,考慮到上述因素,且涉事文章下架,決定永久終止聆訊,亦不就是次聆訊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 19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