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半年再犯風化案 52案底青年狎男童囚32月
【明報專訊】曾因風化案罪成入獄的聾啞男子2021年出獄半年再犯,以請喝飲料為名把8歲男童從公園帶走,並在屯門良景廣場男廁廁格強行替男童口交。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昨日在區院判刑表示,被告利誘並逼男童就範,男童事後感到自責且對陌生人有戒心,雖不至於創傷,但肯定造成困擾,加上考慮到被告重犯風險高、悔意流於表面等,判被告監禁32個月,並建議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請喝飲料為名 帶廁所口交
被告鄭傑豐(31歲)案發時為運輸工,昨日需由手語傳譯員協助。法官李俊文指出,男童X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案發期間感高程度不適,事後向母親透露事件時感恐懼和焦慮,而母親得知後情緒亦受困擾;另外,X的排尿次數變得不尋常,擔憂認識的人得知事件,覺得是自己的過失,更拒絕外出,藉電子遊戲分散注意力。
法官續指,報告顯示被告有強烈反社會人格,自小已行為不檢,2007年起屢次犯案,有多達52項定罪紀錄,包括詐騙、假冒公職人員等,至2021年開始干犯性罪行,同年3月因非禮遭判監,5月獲釋,至12月犯下本案。法官認為被告或有性沉迷,專挑選年幼男童犯案,難以理解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傾向怪責X,悔意流於表面。
官指或有性沉迷 重犯風險高
法官又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年幼時因發燒未癒而失去聽覺,往往因無法與正常人溝通而感挫敗,借酒消愁。案發時被告喝了6罐啤酒,事後深感懊悔。法官直言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與X年齡相差逾20年,利誘X就範,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戀童癖,但專家判斷他重犯風險十分高,遂決定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獲三分之一減刑,最終判監3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