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買賣不成披露事主資料 男子遭私隱署拘捕
【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獲准保釋。
私隱公署調查指,被捕人去年2月要求事主就一些內地物業買賣提供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數份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以便向地產代理追討款項;其後事主懷疑遭被捕人欺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處理其物業。去年5月,有人先後兩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包括中文姓名、身分證號碼、住址及內地物業地址,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同時公開事主及其女兒照片及事主內地物業文件。
公署提醒《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而「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