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大專生認罪判囚38月 官:考慮集體性質

[2023.02.08] 發表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11月18日突圍而出。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被捕時激烈掙扎,早前承認暴動、拒捕等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已還押23個月。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有人使用弓箭「肆意攻擊」警員,判刑需具阻嚇力,判囚3年兩個月,另寄語對於「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公眾應予他們機會重投社會。

已還押23月 官指避捕者弓箭燃彈襲警

被告為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余文博(案發時18歲,現年21歲),他承認在理大外的暢運道暴動,涉及理大校內暴動的控罪則存檔法庭。

郭官判刑時指出,法庭毋須考慮被告是否參與校內暴動,但被告仍是與約100人為逃避警方追捕突圍,更有人使用汽油彈、弓箭等攻擊警員,強調判刑要考慮暴動的集體性質及後果,而非集中被告的個人行為,而被告的行為亦至少是壯大聲勢試圖逃走。

郭官續指,他同意辯方稱被告犯案源於反修例運動,不少巿民不滿施政及警方執法時的行為,做出過激行為,他亦對要判處背景良好的年輕人入獄「感到難過同埋無奈」,惟被告「既然選擇違法達到佢心目中鴷堛滿v,便要承受後果,就暴動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兩罪,郭官考慮被告可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被捕時亦試圖脫去裝備,企圖藉掙扎除卻罪責,兩罪分別以半年及3個月為起點。李官考慮3罪性質不同,裁定3罪總刑期是38個月。

「承受重壓」減刑1月 兩青年集結罪囚5月

另外,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浸會大學副學士生陳以諾(現年21歲,下同)及無業男子陳杰風(27歲)早前否認於同月18日早上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罪成,還押至昨天判刑。區院法官李俊文認為案情輕微,接納兩人因一時犯錯,現已反省,考慮案發至今3年,被告和家人承受重大壓力,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4/20、205/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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